一、EAC 证书与产品版本变更的关系
EAC 证书的效力与产品的技术状态严格绑定。任何涉及产品设计、材料、关键元器件、生产工艺或功能规格的变更,都可能影响原证书的有效性。当新旧版本产品在市场中共存时——即已获证的旧版本仍在销售,改进后的新版本即将推出或已经推出——制造商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原有的 EAC 证书是否仍然有效?新版本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EAC 证书的效力取决于变更是否触及 TR CU 法规中对“产品符合性”构成影响的要素。TC RU 法规通常要求制造商在产品的重大变更(涉及安全结构、关键元器件、预期用途等)发生时,必须向发证机构申报并重新评估。
二、变更分级与证书效力的对应关系
微小变更: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的变更,如外观颜色调整、非安全相关标签变更、型号名称后缀变化(但核心结构不变)、或非关键元器件的供应商更换(规格参数不变)。在微小变更情形下,原 EAC 证书效力保持不变,但建议制造商保留详细的变更记录备查。
中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或 EMC 性能,但变更范围可控,如电路布局优化但原理图不变、塑料外壳材料阻燃等级不变但供应商更换、或软件升级但不涉及安全相关逻辑。中等变更下原证书不能简单延续,需向发证机构申报变更或补充测试,提交差异说明并经机构认可后,原证书可维持有效。
重大变更:产品的安全结构或关键性能发生根本性改变,如电气原理图变更、关键安全元器件(变压器、光耦等)更换且与原型号性能不同、PCB 主板重新设计、额定电压/功率等核心参数变更,或预期用途或使用环境的改变。重大变更下原证书失效,须按新产品重新申请 EAC 认证。
三、新旧版本产品共存时的证书管理策略
当新旧版本共存时,建议采用以下管理路径:
路径一:延续旧证书 + 新版本作为“新型号”扩项或重新认证
旧版本继续使用原证书(前提是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旧版本仍然符合获证状态),新版本则作为同一系列的新型号向同一发证机构申请扩项或重新认证。该方式适用于新旧版本无法用同一份技术文件覆盖的情形,或变更范围较大,不宜通过变更备案解决。
路径二:通过变更备案将新旧版本均纳入同一证书
新旧版本差异在中等变更范围内,且差异可清晰描述和验证时,可向发证机构提交产品版本变更说明。发证机构审核变更内容,评估是否需要补充差异测试。完成差异测试(如需)后,原证书的型号列表中将增加新版本的型号信息,旧版本与新版本共用同一证书。该方式成本最低,但要求新旧版本差异不得触及重大变更。
路径三:旧版本到期后自然切换新证书
当旧版本产品已进入生命周期末期,新版本已通过认证且即将全面替代旧版本时,可在旧证书到期后不续期,直接以新证书覆盖全部出货。
四、发证机构审核的重点
在变更申请中,发证机构通常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产品型号/版本变更前后,产品的安全关键结构和关键元器件清单是否一致;变更后的产品是否仍然满足原 TR CU 法规的所有适用条款;差异测试报告是否覆盖了变更可能影响的测试项目;以及产品的铭牌和标签是否清晰标识了版本区分。
五、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不同版本的铭牌和型号标记应有区分,避免在市场中出现“同一型号对应不同结构”的混淆情况。建议新旧版本保留不同的型号后缀或版本号。
新旧版本在市场上共存期间,出货单据中的产品型号/版本信息须与 EAC 证书中列明的产品范围严格对应,避免用旧证书出货新产品。
六、结语
新旧版本产品共存时延续原有 EAC 证书效力的前提是变更需保持在中等及以下范围。微小变更原证书直接有效,中等变更需发证机构确认,重大变更须重新认证。新旧版本应保持型号区分且出货单据须与证书范围一致。建议在新版本开发启动前即与发证机构沟通变更方案,避免因认证计划滞后导致市场断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