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评监测点要求
①建设项目各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下表要求。
②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可优化调整占地范围内、外监测点数量,保持总数不变;占地范围超过5000hm2的,每增加1000hm2增加1个监测点。
③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超过100hm2的,每增加20hm2增加1个监测点。
土壤环评监测因子的选择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
①基本因子为GB 36600、GB 156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②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根据导则附录B确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对待;
③除部分特殊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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