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结束过渡期,进入实质性征税阶段。与过渡期“只报告、不缴费”的性质完全不同,正式期要求进口商必须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碳成本从合规义务变成了真金白银的财务负担。
与此同时,碳排放数据的申报逻辑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默认值不再是“捷径”,实际排放数据的第三方核查成为主流路径。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碳排放数据的准确申报不仅是通关的前提,更直接决定了产品的碳成本高低。
本文将从申报主体与合规架构、碳排放数据核算、第三方核查要求、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四大维度,系统解析CBAM正式期碳排放数据申报的完整操作路径。
一、谁来做申报?——CBAM合规架构中的角色分工
CBAM正式期的监管体系已从单一的海关申报延伸至全供应链,不同角色各司其职:
| 角色 | 职责 | 关键动作 |
|---|---|---|
| 欧盟进口商/授权申报人 | 申报与证书清缴的法定责任主体 | 注册授权申报人资质、购买CBAM证书、提交年度报告 |
| 非欧盟出口商/生产商 | 碳排放数据的提供方 | 核算实际排放、委托核查、向进口商传递合规数据 |
| 前体原材料供应商 | 上游碳数据的传递者 | 核算前体材料排放或提供默认值选项 |
其中,“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是2026年正式期的核心制度创新——只有获得该资质的实体,才被允许将涵盖商品进口到欧盟关税区。这通常要求企业在欧盟境内设有合法登记的商业实体,或者委托持有欧盟实体的间接海关代表处理清关事宜。
出口商或生产商虽不直接面对欧盟主管机构,但承担着数据溯源的核心供血者角色——其核算成果的合规度直接决定了下游进口商的通关效率与整体碳成本。
二、碳排放数据怎么算?——核心核算规则
2.1 隐含排放的构成
CBAM所称“隐含排放”(embedded emissions),包括两部分:
直接排放: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如制热、制冷工序)
间接排放:生产该产品所耗电力产生的排放
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申报间接排放。根据CBAM条例附件分类,钢铁、铝、氢能等产品仅需计算直接排放;水泥、化肥等产品则须同时计算直接和间接排放。
2.2 简单产品与复杂产品的区分
排放核算首先需区分产品类型:
简单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CBAM覆盖范围内的前体材料,隐含排放等于归属排放
复杂产品:使用一种或多种CBAM前体材料,隐含排放等于归属排放加前体材料隐含排放
对于复杂产品,前体材料(如钢铁行业的烧结矿、铝行业的未锻轧铝)的碳排放数据必须纳入核算范围。
2.3 实际值与默认值的两难选择
正式期提供两种数据路径,但利弊截然不同:
| 计算方式 | 核心要求 | 成本影响 |
|---|---|---|
| 实际值 | 须经第三方核查,需建立监测计划并出具排放报告 | 排放数据准确,碳证书成本可控 |
| 默认值 | 无需核查,直接使用欧盟官方提供的数值 | 默认值含加成系数(mark-up),碳成本偏高 |
尽管过渡期结束前曾出现关于默认值适用条件的讨论,但正式期的默认值采取了保守且含溢价的计算方式,使用默认值的进口商将面临显著更高的CBAM证书需求。对于合规准备充分的企业,使用实际值申报是更经济的选择。
2.4 核算的关键技术要点
多生产线处理:同一工厂若有多条生产线生产同一产品,必须以全线的排放加权平均计算,不得选择排放最低的生产线。
电力排放因子:间接排放的默认值原则上采用货物原产国电网最近5年平均排放因子。若选择使用实际电力排放值,须严格证明电力实际流向,并提供智能电表数据等支撑文件。
报告周期:2026年进口的产品,报告期间即为2026自然年。
三、第三方核查怎么做?——核查体系与出口商义务
3.1 什么情况下必须做核查?
是否需核查,取决于碳排放的计算方式:
选用实际生产数据:必须通过第三方核查,经核查证明数据真实准确后方可合规申报
使用默认值:无需额外核查
3.2 核查的核心逻辑
核查围绕两大核心展开:
查“边界”:确认工厂边界是否清晰定义,哪些生产线用于CBAM出口货物生产,锅炉、设备等排放源是否全部纳入计算。
查“归属”:核实外购天然气、电力、原材料的消耗数据,是否按合规原则精准分摊到CBAM出口产品的生产工序中。
3.3 核查的现场与频率要求
根据2026年正式施行的核查规则:
首年:强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无豁免
第2年起: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线上核查,但至少每间隔1年需进行1次现场实地核查
线上核查条件:包括上一报告期已完成实地核查、核查员充分了解工厂运作、生产工艺无重大变动等
3.4 出口商的核查准备清单
若选择实际值路径,出口商或生产商须准备以下材料:
书面监测计划:建立工厂监测体系,明确排放源识别与数据收集方法
排放报告:核算产品隐含碳排放与全厂总排放量,出具报告(须为英文)
核查报告:委托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核查证明
前体材料证据:若使用实际值计算前体材料排放,须提供上游供应商的核查证明;无法提供的,该部分须改用默认值计算
关键提示:若前体材料无法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核查文件,将无法通过CBAM核查,届时须采用欧盟默认值计算,可能导致产品总隐含碳排放核算偏高。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4.1 申报流程(年度制)
正式期的申报从过渡期的“季度报告”转变为“年度财务与碳资产清算”:
第一步:申请授权申报人资质
进口前须在CBAM注册系统中向所在国主管当局申请获批。
第二步:全年数据收集与核算(1至12月)
生产商核算排放,第三方核查,数据传递至进口商。
第三步:购买CBAM证书(全年持续)
进口商根据预估排放量提前购买证书,账户中证书须覆盖当年已进口货物排放量。
第四步:提交年度申报(次年9月30日前)
进口商提交上一年度申报报告,足额清缴对应CBAM证书。
第五步:证书回购(次年10月31日前)
多余证书可申请由欧委会回购,逾期未申请将被注销且不予补偿。
4.2 重要时间节点
| 时间节点 | 关键事件 |
|---|---|
| 2026年1月1日 | CBAM正式期启动,开始计算碳成本 |
| 2026年全年 | 数据收集与核查期 |
| 2027年2月1日起 | 开始可购买CBAM证书 |
| 2027年9月30日前 | 提交2026年度申报报告并清缴证书 |
| 2027年10月31日前 | 申请回购多余证书 |
免费配额调整机制自2026年起已纳入CBAM证书计算,首次实际缴交将于2027年进行(对应2026年进口量)。
五、合规要点与风险提示
5.1 默认值已不是“避风港”
过渡期中,“使用默认值”曾被视为简便选项。但正式期中,默认值含加成系数,碳成本更高。建议企业尽快建立实际排放数据的监测、核算与核查能力。
5.2 供应链数据传递是成败关键
CBAM的数据要求已穿透至前体材料层面。出口商须与上游供应商协同,确保前体材料碳排放数据的合规性,要么提供核查证明,要么提前知晓默认值的成本代价。
5.3 英语报告与监测计划必须提前准备
使用实际值的企业须准备英文版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并通过CBAM注册系统提交。建议预留充分的翻译与编制时间。
5.4 电力间接排放不参与清缴
正式期中,电力的碳排放(间接排放)不需要申报也不参与碳税清缴。但需注意:水泥、化肥等附件2之外的产品仍需申报间接排放。
结语
2026年欧盟CBAM已进入“真金白银”的实质征税阶段。碳排放数据的合规申报,既决定了产品能否顺利通关,也直接影响碳成本的高低。建议出口企业立即启动三项核心工作:
与欧盟进口商确认申报路径——是采用实际值还是默认值
若选择实际值,须尽快建立工厂监测计划,委托核查机构完成首次核查
梳理前体材料供应链,确保上游碳排放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
在碳关税时代,数据合规就是成本优势,越早完成体系搭建的企业,越能在欧盟市场抢占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