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EU) 2019/102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能够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在生物体内积累并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的有机物质。它们可以通过空气、水或迁徙物种跨越国际边界,到达从未生产或使用这些物质的地区。旨在通过特定的控制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包括:禁止或严格限制POPs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尽量减少工业副产品中POPs的环境释放;确保受限制POPs库存的安全管理;以及确保含有或被POPs污染的废物的环境无害处置。
管控的范围
被认定为POPs的化学品包括:农药(如DDT);工业化学品(如多氯联苯,曾广泛用于电气设备);或在工业过程、降解或燃烧过程中形成的无意副产品(如二噁英和呋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由《斯德哥尔摩公约》和《阿胡斯议定书》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监管。这些国际条约在欧盟通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来实施。
POPs管控的物质清单
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的相关附件中,可以找到目前列出的所有物质。这些物质根据其风险和影响被分为四个不同的附件:
1. **附件I**:列出的物质受到制造、市场投放和使用方面的全面禁止(有特定豁免情况)。例如,某些农药或工业化学品可能因对环境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被完全禁止。
2. **附件II**:列出的物质受到制造、市场投放和使用的限制。这意味着虽然这些物质没有被完全禁止,但其使用范围和条件受到严格控制。例如,某些农药可能仅限于特定用途或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3. **附件III**:列出的物质需要减少其释放量。这通常涉及工业过程中的排放控制,以减少这些物质对环境的影响。例如,某些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可能需要经过特殊处理以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4. **附件IV**:列出的物质需要遵循特定的废物管理规定。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在废弃后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处理,以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进一步的危害。例如,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电子垃圾需要专门的回收和处理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列在附件I中的物质,尽管总体上禁止其使用、制造和市场投放,但可能会有一些特定的豁免情况。例如,某些科学研究或医疗用途可能允许有限度地使用这些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