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2025-004公告,制定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产品标准,自在官方公报发布15天后生效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范围及定义,较大婴儿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等相关定义;
(2)较大婴幼儿后续配方奶粉指导原则,规定了能量、蛋白、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及牛磺酸、DHA、胆碱、肌醇等物质添加标准,所有物质不得电离辐射。不得添加调味品;
(3)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xs193-1995);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卫生通则》(CXC1-1969)、《婴儿配方粉卫生操作规范》等;
(4)标签要求。禁止使用营养品婴儿食品的健康声明,蛋白质的来源应在标签上清楚显示;
(5)过渡期的规定。获得产品注册证书(CPR)且在本命令生效后五年内到期的,应在注册到期后根据本命令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原产品标签允许销售时间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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