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138-1:2021 & EN 13138-1:2021/AC:2022是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2016/425 现行使用的协调标准。游泳浮力辅助产品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并且需要获得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颁发的CE证书才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监管机构注意到旧版标准警告语被不少家长忽略,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所以新版标准对警告标签进行了更新。
首先是警告标签整体要求。
警告标签应当印制或压制在产品上,并在使用及穿戴中清晰可见。禁止游泳器具的警告标签凸出高于该产品的平均表面。
警告标签应当具备耐含氯盐水性,此外还应当具备耐唾液性、耐汗渍性、耐摩擦性(后三项,对于压入材料表面或在材料表面下凸起的标签不适用)。
“WARNING”字眼需要使用粗体大写字母,字母高度不小于5毫米。标签颜色要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或凸显,清晰可辨。
警告标签语种须与售卖的目的地语种相同。
其次是警告标签的内容要求。
最低下限信息:
“WARNING”加上以下提示文字
a) Will not protect against drowning 无法防止溺水
b) Always fully inflate all air chambers 始终将所有气室完全充气(如产品适用)
d) To be worn on the upper arm only 仅可佩戴在上臂(仅针对臂圈)
e) All components shall be worn 应穿戴所有部件(如产品适用)
也可以使用相关的警告符号代替以上文字警告,警告标签的格式如下:
还需提供以下内容:
f) 游泳器具适用的用户体重范围和尺寸范围
g) 本文件编号,EN 13138-1:2021 & EN 13138-1:2021/AC:2022
h) 产品的型号名称、商品名称或型号/代码
i) 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j) 生产日期或报废日期
前车之鉴,避免重蹈覆辙,以下我们来看看警告标签不符合EN 13138-1:2021的典型案例。❌
警告内容字体颜色与背景色接近,不明显
❌ 未注明不能防溺水或者产品标签上宣称有救生功能
❌ 未注明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的年号为旧标准,而非新标准
❌ 产品宣称的年龄与体重的对应关系与标准中的划分相互冲突
❌ 未注明 “受监督”
❌ 未以销售地语言标注(例如产品出口德国,警告语却使用英语,而没使用德语)
❌ 表述模糊(如仅写“需监护”而未强调“持续、近距离”)
❌ “WARNING” 高度或整体标签尺寸不符合指定要求
警告语是欧盟市场准入的抽检的必检项目,同时,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也强调要求产品提供充分的风险信息,警告语缺失或模糊将直接导致法律责任,出口企业切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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