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1年8月25日,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并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 第一批列入国推自愿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包括: (1)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用户终端和电话机等的整机产品; (2)电容器、电阻器、电子管等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3)鼠标、键盘、硬盘等组件产品; (4)PCB板、油墨等电子材料产品。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售、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申请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如包括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及相关获证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上的减免、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推动国际互认以及强制性认证对国推RoHS认证结果的采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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