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6年9月26日颁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已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其中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豁免除外)。
若电池、蓄电池存在以下情况:镉含量>0.002%,或铅含量>0.004%时,需按照如下图进行标识,并标注该元素的符号。电池指令对于标识尺寸也有明确规定,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带叉轮垃圾桶标志的四分之一。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的电池指令,将其关于电池的管控要求从“指令”转变为“法规”, 计划建立新的电池监管框架。该草案将电池重新划分为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工业电池四类。新电池法草案仍保持欧盟现行电池指令中对电池中汞元素和镉元素的限制,但对限制条件和豁免条件拟进行技术更新。
有害物质新的限制要求如下
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来电4000-1998-38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用报价与周期方案等。
上一篇:蹦床海关联盟EAC认证如何办理?
下一篇:瑞典新添六种物质至SIN清单
下一篇:瑞典新添六种物质至SIN清单
相关推荐
- 欧盟玩具中的苯酚测试方法EN 71-18:2024和双酚A测试方法EN 71-19:2024将于6月30日起全面执行
- 环草定欧盟PPP再评审登记正式获批,不再列入“替代候选物CfS”名单
- 注意!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增至250项!!!
- 各国开始限制微塑料使用第一步:安全数据表SDS与标签合规
- 2025年6月15日起,越南强制施行电动汽车充电桩国家技术法规!
- 日本发布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最新指南
- REACH附录17更新!新增DMAC、NEP管控要求
- 美国华盛顿州通过SB 5628修订炊具中的铅要求
- 欧盟修订REACH法规限制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
- 2025食品标签新规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