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静电防护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电子电器产品的发展,静电防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广大生产企业的重视。但是,静电不发生作用时看不见,静电电压不高时也摸不着,怎样才能做好静电防护?如何防护才算符合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确实给我们带来不少困惑。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要求
静电防护区(EPA)要求
关于静电防护区(EPA),IEC61340-5-1:2016标准规定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处置静电敏感器件及进入EPA处置无静电防护置或包装的静电敏感器件应在EPA进行。EPA的边界应清楚地进行标识(例如,可以在人员进入EPA之前的醒目位置张贴设置有EPA的注意标志)
EPA可以是一栋建筑物、一整间房间或一个工作站。
进入EPA的人员至少应经过适当的防静电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EPA应由受过培训的人员陪同。
绝缘体
所有非必需绝缘体和物品(塑料和纸等),如茶杯、食物包装纸和个人物品应从工作站或处置无保护静电敏感器件的任何操作中移除。
与工艺相关的必须的绝缘体或静电场源的静电放电威胁应进行评估,以确保:
处置静电敏感器件位置的静电场不得超过5000米;或
如果在工艺所需的绝缘物体表面测得的静电势超过2000 V时,该物体应与静电敏感器件保持至少30 cm的距离;以及
如果在工艺所需的绝缘物体表面测得的静电势超过125 v时,该物体应与静电敏感器件保持至少2.5cm的距离。
如果测得的静电场或表面电位超过规定的限值,应使用电离或其它电荷减少技术。
某些测量应在设施所经历的最低预期相对湿度下进行。
绝缘导体
在制定防静电控制计划时,如果与静电敏感晶件接触的导体不能接地或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则应确保导体与静电敏感器件之间的电位差小于35V
这可以通过使用非接触静电电压表或高阻抗接触式静电电压表测量静电敏感器件和导体来实现。其中,35V限值与所使用的电离器通常可达到的水平有关。
ESD控制项目
在没有静电防护夏盖物或包装的情况下处置静电敏感产品的所有地方都应建立EPA,但是,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来建立防静电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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