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条例71(1)(b)的规定,环境部部长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生产、进口或使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件1(schedule 1)中列出的850个化学品或含有这些化学品的混合物、产品或物品,必须在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申报。
申报对象包括:在2022年日历年内,生产、进口或使用附件1中列出的物质,或含有≥0.1%物质的混合物、产品和物品,且吨位量超过100kg或1000kg。
其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14岁以下儿童用品;
(2)有意与个体黏膜接触(不包含眼睛);
(3)有意释放导致可能被个体吸入或经皮接触;
(4)热食品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或餐具;
(5)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碗、盘子、杯子、其他餐具,以及与食品或饮料直接接触的食罐和盖衬;
(6)服装或鞋类;
(7)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8)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家具、床垫、垫子或枕头,其中物质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
(9)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层压地板,或用于地板的泡沫衬垫。
加拿大政府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为优先级决策、风险评估活动以及风险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请注意,此次发布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若未能按时遵守或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不等,最高可达25,000加元或500,000加元。对于第二次或多次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数额将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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