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 CE 指令允许企业采用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路径,即由制造商自行完成设计核查、测试安排与文件编制,签署符合性声明后加贴标志,无须第三方介入。
CE 标志是制造商在完成符合性评定后加贴于产品的可视标识,加贴环节有明确的规范要求:标志应清晰、可辨、耐久;形态上遵循规定的图形比例,缩小时仍须保持各构成要素的可辨识度。
欧盟符合性声明(DoC)是制造商就产品符合适用法规作出的正式声明文件,CE 合规的三件套——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标志加贴——中,声明是单独以制造商名义对外作出承诺的文件。
CE 合规的落地形态是"技术文件 + 符合性声明 + 标志加贴",其中技术文件是核心证据载体:它证明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了符合性评定,且评定结论有据可查。
CE 合规采用"推定符合"机制:制造商按欧盟公报引用的协调标准执行测试与评定,其结论即被推定满足相应指令要求;一旦标准版本更新、旧版本被替代或引用被调整,基于旧版本得出的结论就不再自动享有推定效力。
CE 标志以欧盟"新方法"指令体系为基础,每一条指令或法规划定自己的适用范围,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须判定适用的全部法规并逐条满足。
防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依据 ATEX 指令 2014/34/EU 开展符合性评定,而 EN 60079 系列标准是该指令下使用面较广的一组协调标准,面向气体环境与粉尘环境用电气及部分非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无线产品在欧盟依据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开展符合性评定,该指令同时提出三方面要求: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与合理使用、电磁兼容安全目标以及电气安全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