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EU) 2025/40)正式生效,取代了沿用近三十年的旧包装指令94/62/EC。2026年8月12日起,该法规的绝大部分实质性义务开始全面适用,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从销售包装、运输外包装、缓冲材料到标签、胶带、覆膜——均被纳入统一管控范围。
一、材料测试要求:四大核心检测板块
PPWR对包装材料的管控不设豁免,包装的全部均质组分——塑料、纸张、金属、玻璃、油墨、胶粘剂、涂层、胶带等——均需逐项验证。
四项重金属是底线。 所有包装均质材料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100 ppm)。需特别注意:RoHS报告不能替代此项检测,两者的测试标准和限值逻辑不一致,欧盟不予认可。
PFAS管控针对食品接触包装。 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新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须符合PFAS限值,且不设库存消耗过渡期。具体阈值包括:单一非聚合PFAS不超过25 ppb;靶向非聚合PFAS总和(含前体物质)不超过250 ppb;总有机氟不超过50 mg/kg(用于筛查聚合型PFAS)。非食品接触的普通包装暂无强制PFAS限值,但终端买家常要求自愿筛查。
化学物质合规需配套加测。 除PPWR直接限值外,出口包装还需同步满足REACH法规(SVHC高关注物质筛查、附录XVII限制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短链氯化石蜡等)和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FOS、PFOA及相关衍生物)的要求。
食品接触包装额外增加专项测试。 若包装接触食品,在上述项目之外,塑料包装须满足EU 10/2011的总迁移和特定物质迁移测试;纸和纸板类食品包装、涂层、油墨、粘合剂须对应各自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专项检测。
样品送检的实操要点: 切割足够量的样品切片即可送检;镀层或涂层可刮取且重量达标时需单独检测,镀层极薄无法取样时可随基材整体测试;不同颜色油墨、不同色母材质必须分开测试;常规报告有效期一年,包装材质、油墨或供应商变更后需重新检测。
二、标签规则:即时义务与远期路线图
2026年8月12日起立即适用:
包装须标有识别码(如型号、批号、序列号或SKU的组合),以及制造商或进口商的欧盟公司名称、注册商号、欧盟单一联系人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多组件包装只需在一个组件上标注追溯信息即可,无需每个组件逐一标注。每个可手工分离的包装部件须分别按相关决议标示材料的缩写和数字。
2026年8月12日前已生产但尚未投放市场的库存包装,无需销毁或重新贴标,可通过随附文件的方式补充包装识别信息及制造商信息。
后续时间线:
2028年起,包装材料成分信息需采用易于理解的象形图标识(运输包装或采用押金返还制度的包装除外);2029年起,可重复使用包装须加贴二维码标签告知用户其可重复使用属性;2030年起实施数字标签,须标注物质名称和浓度。
三、合规时限:分阶段推进的关键节点
2026年8月12日并非“一次性全面切换”的截止日期。重金属限值和PFAS限值(食品接触包装)自该日起强制执行。包装识别码、制造商信息等标签追溯要求同步生效。该日期前已生产的库存包装可通过随附文件补充信息而无需销毁。
2028年: 塑料包装再生含量要求逐步适用——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须含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回收料,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须含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回收料,其他塑料包装须含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回收料。欧盟委员会将在2028年1月1日前评估豁免范围。
2030年: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须具备可回收性(可回收性能须达到规定等级;低于一定等级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包装最小化要求正式生效,“营销需求”等商业理由不再作为豁免依据。可堆肥包装需满足统一技术规范。
2038年: 仅允许高等级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非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回收料含量要求提升至更高比例,其他塑料包装提升至更高比例。
PPWR不是“2026年一次性切换”的突击任务,也不应视为“等到2030年再准备”的远期限定。当前最紧迫的动作包括:完成包装四项重金属筛查,确认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合规状态,更新标签信息(识别码和制造商联系方式),并着手建立可回收性评估和再生含量验证的技术文件体系。不合规的后果是渐进式的——监管机构通常先通知企业、要求纠正、给予合理整改期限,只有在持续不整改时才采取禁止销售或召回等措施。但客户暂停采购、平台限制销售、清关资料不足等商业风险,并不会等待监管的“宽限期”。


